冀某在2013年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将刘某撞伤,刘某起诉至密山法,法院经审理判决冀某赔偿刘某15万元。
冀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刘某无奈于2015年1月到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冀某是七台河勃利县人,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几次到当地查询其财产。经过细致地工作,查到其有一辆用于营运的解放车。执行法官依据冀某的申请几次去扣押该车,都因该车在外跑长途而未果。3月的一天,执行法官得知冀某的解放车在某处拉粮,急忙赶到该处,得知该车已在一个小时之前离开。执行法官急忙追赶,终于在晚上七天多钟在一个粮食烘干塔将其截住,当时冀某正想驾车离开。等到办理完异地扣押的手续,已经是晚上十点多钟了,执行法官这才意识到一天也没吃上饭。但是想到执行款终于有了着落,浑身都充满了力量。
由于冀某的车辆用于营运,车被扣押以后无法运营挣钱,于是想方设法筹集了执行款,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