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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5-06-12 11:25:33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 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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