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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06-15 08:57:04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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