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召集庭前会议时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5-06-16 14:23:08
根据自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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