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过程。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法庭都可以进行调解。
与第三人或其他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不同的是:
第一,法庭调解属于诉讼中的一项制度,经过法庭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制作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一样的效力。
第二,法庭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程序的始终,调解多由法庭依职权主动开始,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
第三,法庭调解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在当事人都同意时,才能进行调解,才能确定调解协议。
第四,法庭调解也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其程序和调解协议的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