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6-19 09:12:5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是公法上的义务。但确实存在难以出庭的以下法定情形,经法院许可是可以不出庭作证的: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虽然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但并不是此事实便无法证明,证人仍可以采取提交书面证言、提交视听资料、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的替代性方式进行作证。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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