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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23 10:26:0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折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在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 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 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

  (四)累计工作满10年 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 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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