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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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学习邹碧华,做一名优秀的书记员

  发布时间:2015-06-24 08:02:50


    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公正,他们别无追求!”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断案如神的狄仁杰;从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几百年来,他们总被人们津津乐道。在我们身边就有一位值得我们称颂和学习的榜样,他就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2014年12月10日,47岁的邹碧华,最牵挂的事,是备受瞩目的上海司法改革,上午参加上海司法改革座谈会,匆匆吃过午饭,便驱车前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突然,他一阵胸痛胸闷,司机立刻赶往医院……然而,这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再没醒来。

    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在感动的同时,有所感悟,有所启迪。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我们为有邹碧华这样的好前辈好榜样而感到自豪。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我也对他有一点的了解,他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邹碧华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系统。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他用笔留给我们诸多理论学习的珍贵资料。作为非法专业的书记员,我自知法律素养和理论知识不够扎实,邹院长对于知识的渴望热情感染着我,他不管是当书记员、当庭长,还是升任上海高院副院长,都尽心尽职,爱岗敬业,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

    所以,学习他,主要学习他敬业奉献的实干精神,就是要立足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他,是要学习他爱岗敬业,为工作呕心沥血的精神;学习他,是要学习他刚正不阿,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尚品德。

    虽然我只是一名书记员,但是我相信通过学习邹碧华,我更加坚定能够做好办案辅助工作,在我的岗位上发挥我的价值,因为毛主席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邹碧华走了,但是他的精神长存,他不是一个个人,而是一种信念,我们可以没有信仰,但是不可以没有信念。信仰让我们的灵魂有所归依,信念让我们心灵更加坚强有力。让我们永远保持坚定的信念,在司法工作的漫漫征途中勇往直前!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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