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主要在下列情形下终结:
第一,在公示催告程序以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撤回申请一般应在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或除权判决做出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请人起诉的,转入诉讼程序。
第三,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公示催告申请人未在申请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并经公告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第五,支付人在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前已对该票据支付的,可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示催告的申请的,也终结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