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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染者请求赔偿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5-06-25 14:21:3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6月3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二)被侵权人的损害;

  (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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