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可见,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2、产品责任需要有现实损害,而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不一定需要现实损害。
3、产品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