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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包括的供养内容

发布时间:2015-07-01 15:08:18


  自2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本市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对接受公众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

  本市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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