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公司的总经理,我看法律上规定的都是普通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那么像我这样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也可以和一般劳动者一样,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呢?
答:
对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能否支持此类人员的二倍工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二倍工资请求。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