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今年38岁,还是单身。因为在一家私企做高管,年薪较高。2008年1月,我为自己购置了第一套房,之后积累了一些积蓄,2013年初,打算再购置一套商品房作投资。当时我在一家房产中介的网站上看到一套位于西三环的二居室,便联系了房产中介的业务员。经过和卖家沟通,2014年3月12日,我和卖家及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同时我向房产中介缴纳了3万元的中介费。当时已经在传北京商品房要限购,中介表示会在限购之前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为中介拖延,直至2013年3月31日,北京市出台了限购政策,房屋的过户手续仍未办妥。因像我这样的京籍单身人员不能购置第二套商品房,房主之后退还了我全部房款,我找到中介要求退还中介费,但被告知中介已经提供了服务,合同没有履行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不能退换中介费,经过我的一再要求,中介退还了我一万元,之后,中介的经理一直表示可以协议,直到去年底,才明确答复我剩余中介费不能退还。请问,我有权要回剩余的两万元中介费吗?
答:
你有权利要求房产中介退换你剩余的两万元中介费。你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合同签订后,房产中介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协议你与房屋的卖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因为中介公司的拖延,导致遇上房屋限购政策,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你与房产中介之间的居间合同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房产中介的迟延履行,致使你与房产中介之间的居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你有权解除上述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