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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受到人身损害可以主张误工损失吗?

发布时间:2015-07-08 14:48:04


  问:

  我父亲今年63岁了。2013年12月,他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我父亲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我父亲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项的过程中,我们向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但保险公司说我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同意赔偿我们误工费。但我父亲退休后确实在一家单位打工,我们能提交误工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主张误工损失吗?

  答: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你父亲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损失的,即使年龄在60岁以上,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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