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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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给付逾借款利息吗?

发布时间:2015-07-08 14:49:06


  问:

  你好,1年前,朋友借我几万元,有借条,但没有约定利息。期间我多次催他还款,他都推诿不还。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将他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他立即还款,但未判决给付利息,请问我能要求给付逾借款利息吗?

  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因此,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你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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