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丈夫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5-07-08 14:50:43
问:
我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重男轻女,不愿意抚养我们的女儿,常年出差在外,我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可以与丈夫协商关于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如果他仍然不尽抚养义务,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他支付抚养费。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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