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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未续订,事实劳动关系能否随时解除?

发布时间:2015-07-08 14:56:30


  问: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了,去年合同到期后,我还继续在此工作,都过了一年多时间了,公司也没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担心公司会随时要我走人,我该怎么办?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上,如果在事实劳动关系履行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或因事实劳动关系存续超过一年而被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因法定事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与该公司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该公司不能随便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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