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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中监护人的责任问题系列一

发布时间:2015-07-30 17:00:38


  面对花花绿绿的大千世界,孩子幼小的心灵充满天真,他们好奇的双眼毫不设防……谁来保护他们的安全?谁能为孩子健康平安快乐地成长保驾护航?无疑,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我们遗憾地发现,很多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中,监护人的失于看护、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孩子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据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统计,过去几年中,该院审理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到收案总量的近三分之一,而涉及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就占到了其中的40%。由于铁路轨道通常穿过郊区或者农村,一些家住在铁路沿线或是距离火车道、站场不远的未成年人,既对铁路线和机车设备充满好奇心,但又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危险的避让能力不强,再加上家长疏于看管和日常的安全教育,很容易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六•一”前夕,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官们特选编了一些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其中的受害人从刚刚会走路的幼儿到正处在青春期的中学生,各个年龄段都有,发生危险的状况也各不相同,有些甚至令人匪夷所思。通过这些案件中血的教训,法官要给监护人提个醒:请看护好您的孩子!

  案例一:不到两岁的幼童爬上铁道线

  案情简介:

  随打工的父母亲从河南来北京的小军还是个只有一岁零十一个月的宝宝,他们家在北京的暂住地离丰双线非常近。一天,小军在大人没有及时发现的情况下,一个人来到丰双线上玩耍。不久,一列货车以45公里时速驶来,当司机发现了线路前方180米左右正在线路上爬行的小军时,马上采取了鸣笛示警及紧急制动措施。但是,由于列车巨大的惯性,机车前的排障器还是在通过时将小军撞伤,停于出事地点之外的8米处。当司机将在机车第三轮后道心内的小军抱出时,他已经奄奄一息。由于小军的父母不在事故现场,司机立即报警。闻讯从家中赶来的小军父母立即将小军送往医院抢救,在医院住院42天后,小军出院了,但其左大腿离断、右小腿离断、左前臂皮缺损、左手小指不全离断,属二级伤残的损害结果已经终身无法挽回。

  小军的父母将铁路企业诉至法院。二审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铁路企业一次性给付小军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30万元。

  法官讲法:

  禁止行人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行人必须严格遵守。而且,火车在固定线路上运行,不易躲避、不易制动且制动距离较长,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此应是明知的。但是,本次事故发生时小军只有一岁零十一个月,是不折不扣的无行为能力人,当然不具备认知上述法律规定、铁路系高危作业的基本常识和预见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因此,法律针对此种情况规定,监护人即小军的父母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小军生命健康安全的监护义务。本案中,受害人小军的父母在知道家边有铁路的情况下,还放任那么小的小军长时间远离家长视线,致使小军自己在铁路线路上玩耍、爬行,可见,小军的父母严重疏于履行监护职责,这也是造成小军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从而也导致一场世人均不愿看到的悲剧发生。对此,监护人小军的父母应承担一定的监护缺失的责任,也因此应该相应地减轻铁路企业的民事责任。

  铁路运输作业属于高危作业,未成年人的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自己作出表率,不做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任意穿越等违法之事之外,还应给孩子??这些未成年人多讲讲铁路交通安全常识,让他们远离危险,对于像小军那么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更不应像把其领到公园一样撒手不管,任其在铁路线路附近自由玩耍,否则,将会致未成年人于高度危险之中,很可能造成终身的遗憾。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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