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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能否以表明“商品出门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担责

发布时间:2015-08-10 16:07:00


  法官:

  某超市到处贴有“商品出门概不负责”的标语。刘某到该超市购买了1部手机。当场检验没有问题,但回家使用1个月后,发现手机电池待机时间太短。经检验电池存在重大缺陷,刘某要求超市退货,超市则以已表明“商品出门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请问,超市的理由能成立吗?

                          刘女士

  刘女士:

  超市贴出的“商品出门概不负责”的告示作为格示条款已定入合同,但该条款却免除了其提供者的法定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可见,超市提出的这一格式条款无效,你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或其他违约责任。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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