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张某找李某无偿帮工为其垒建院墙。施工过程中,一辆货车突然从公路冲出,将张某建院墙处的脚手架刮倒,致在上面垒墙的李某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该货车司机当即驾车逃离现场,下落不明。李某因受伤造成各项损失2万元。后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张某以李某之伤是他人造成,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请问,张某是否应赔偿李某。
王先生
王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因肇事司机逃离现场,下落不明。张某应给李某予以适当补偿,但补偿数额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