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丈夫是1978年在当时的人民公社登记结婚的,因多次搬家,结婚证早已丢失,我到当地档案局查询也没有当时的档案,我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李女士
李女士: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你和你丈夫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上的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