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与单位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截至明年9月1日期满。前年,单位出资送我去英国培训1年,今年6月回国后,我由于种种原因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还要求我赔偿去英国的培训费用,我觉得无法律依据。请问:我是否应当对单位的培训费用做出赔偿?
苏小姐
苏小姐: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你应当赔偿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
该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由于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又无法定情形,因此构成了违约,对用人单位的人才培育方面造成损失,符合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故应根据规定赔偿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