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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被刺伤 歹徒逃逸 应由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5-08-10 16:11:56


  法官:

  我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制止歹徒抢劫被歹徒刺伤。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还打开车门致使歹徒逃走。我受伤后花去费用1800元。我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则以不属于公交公司责任为由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先生

  王先生:

  你有权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你乘坐公共汽车,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旅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公交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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