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女儿、女婿结婚后购买了一台磨损得不成样子的旧拖拉机搞运输。我劝女婿更换一部分配件进行更新,由于他俩刚刚成家,没有经济基础,我就从汽车配件门市部购买了价值800元的4条拖拉机轮胎,我给门市部写下了欠据。女婿把我买来的轮胎安装在拖拉机上以后,就开始搞运输。后来我女儿与女婿由于感情不合离婚,法院判决拖拉机归女婿所有。可买轮胎欠下的钱一直没有还。门市部向法院起诉我,要求偿还所欠的轮胎款,法院支持了门市部的诉讼请求。请问,为什么女婿与我女儿离婚,所欠的轮胎外债为何由我偿还?
王女士
王女士: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你从门市部购买了拖拉机轮胎,并写下了欠据,你是购买轮胎的行为人,即应该承担偿还的责任,法院判决你偿还轮胎款是应该的。此外,你从门市部买回轮胎以后,自愿的、无偿的用在女婿的拖拉机上,女婿也接受了你给予的轮胎,你与女婿形成了赠与关系,你是赠与人,女婿是受赠人,你们双方形成了赠与的合意,赠与关系是成立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赠与是一种无偿的合同,赠与人给予受赠人财产是没有任何代价的,受赠人接受赠与,不必给赠与人等价的或不等价的补偿。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