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张某找李某无偿帮工为其垒建院墙,施工过程中突然从公路冲出一辆货车,将张某建院墙处的脚手架刮倒,致在上面垒墙的李某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该货车司机当即驾车逃离现场,经查无下落。李某因受伤造成各项损失2万元。后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张某以李某之伤是他人造成的,其无任何过错,不同意李某的请求。请问,张某是否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车先生
车先生:
因本案肇事司机逃离现场,下落不明,所以,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张某应给李某予以适当补偿。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