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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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未成年孩子辩护

发布时间:2015-08-11 15:01:35


  法官:

  我的儿子今年17岁,因为盗窃被逮捕,现在法院通知我去反映情况。我想为孩子请个律师,可又因家里困难,没有能力。请问,有其他办法为我的孩子辩护吗?

                          王女士

  王女士: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如果你没有委托上述人作辩护人,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此外,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因为你的孩子不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的孩子辩护,且这种辩护所需费用不由当事人及其家属支付,而由国家承担。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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