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儿子今年14岁,因迷恋上网,经常逃课去网吧玩游戏。前几天,一自称是网吧老板的男青年拿着我儿子写的1500元的欠条找到我家,要求我替儿子偿还一年来所欠下的上网费用。请问,我儿子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张先生
张先生: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应从其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额等方面认定。
你儿子虽然已经14岁,智力发育渐趋成熟,但1500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来说,显然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范围,该行为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成立和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法律后果。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