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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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求邻居拆除石墙

发布时间:2015-08-12 15:14:49


  法官:

  我和王某两家互为东、西院邻居已十几年。在两家住房之间,有一条一米多宽的水沟是多年自然流水形成,这条水沟位于王某家的宅基地使用范围之内。前两年,我紧挨着水沟重新翻盖了住房。今年夏天,王某在两家之间仅剩下的空间,即这条水沟处砌起一道石墙,由此阻塞了水的流向,造成该处水流不畅,我家后墙积水,房基被水浸泡,加之现在我也没有条件另开水流的通道。我们双方多次协商,王某均认为自己是在自家宅基使用范围内建的石墙,没有义务提供排水条件,不同意拆除石墙。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王某要求其拆除石墙?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可以起诉王某,要求其拆除石墙,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们双方之间的纠纷属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指相互比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你与王某两家之间的排水沟系多年流水自然形成,属于法条中规定的“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虽然王某是在自家宅基使用范围内建的石墙,但该石墙明显妨碍了邻居你家的排水,损害了你的利益。加之你现在也没有条件另开水流的通道,为此,你有权起诉王某,要求拆除石墙,排除妨碍。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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