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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开办单位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5-08-12 16:03:26


  法官: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1993年9月,某村委会投资兴办了某印刷厂。2000年,该印刷厂在我经营的电脑服务部制版,制版费4.2万余元,已给付1万元。后我多次催要余款,印刷厂始终未付。2002年5月,因印刷厂从事非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开办单位村委会未对印刷厂进行清算。请问法官,我能否要求印刷厂的开办单位村委会承担清偿责任?

                          尤先生

  尤先生:

  你不能直接要求村委会承担清偿责任。

  印刷厂因从事非法经营被吊销执照后,仍具有法人资格,应对其债务承担给付义务。作为印刷厂的开办单位,村委会作为清算主体,应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理的印刷厂财产承担债务人的清偿责任。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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