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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否支付拖欠工资

发布时间:2015-08-12 16:04:07


  法官:

  我是某公司会计,在该单位已经工作6年。2004年起,单位一直拖欠员工工资。今年,我决定离开单位,但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请问,单位的做法正确吗?

                           张先生

  张先生: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应支付你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说,主动离开工作单位,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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