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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意见不统一的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15-08-12 16:06:05


  法官:

  我公司与某营销公司在履行买卖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依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庭解决。在仲裁庭审理中,三位仲裁员的意见不统一,听说不能形成多数意见,于是决定按我们双方共同选定的那位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但他的意见对我很不利。仲裁庭的这种做法对吗?

                           李女士

  李女士:

  仲裁庭的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你们双方将纠纷提交的仲裁庭是由三位仲裁员组成的,共同选定的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既然他们不能形成多数意见,那么即使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对你不利,仲裁庭也应当按照他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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