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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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子该归谁

发布时间:2015-08-13 16:03:42


  法官:

  我是一位农村妇女,1998年3月我与刘某结婚,结婚时我们和公婆住在一起。2001年,我公婆出资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和刘某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请问,这套房子该归谁所有?

                             白女士

  白女士:

  这套房子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公婆在你们婚后为你们买房,应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只要你的公婆当时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赠给刘某一人,那么房子就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有。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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