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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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爸爸是侵权

发布时间:2015-08-14 16:53:28


  法官:

  我朋友的儿子为上网,向老师请假谎称自己病了,老师与孩子提供的“爸爸”通电话进行核实。“爸爸”称孩子确实有病,需请假三天。第二天,老师偶遇我的朋友,向他打听孩子的病情。朋友根本不知情。于是,朋友以老师的身份给“爸爸”的手机打了电话,对方肯定地说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后经了解,这位“爸爸”是游戏厅的老板。朋友找到老板理论,老板却说,这是你儿子让这么说的,一个人让谁当爸爸是一种自由。朋友一下被气病了。请问,我的朋友可不可以告游戏厅老板?

                           车先生

  车先生:

  游戏厅老板的确侵犯了你朋友的人身权利,可以告。

  “爸爸”是一个特定名称。它不仅仅表明一种称呼,同时表明了一种身份,即特定的人身关系、血缘关系和名誉、人格尊严的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游戏厅老板冒称孩子的爸爸,无论动机如何,都侵犯了你朋友的名誉和人格权利,使得你朋友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受到了很大的剌激和伤害。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你的朋友完全可以向游戏厅老板主张权利。也可以此向法院起诉。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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