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5-08-14 16:53:57


  法官:

  我与父亲相依为命几十年。前不久,父亲去世。父亲承租了房管所的一间平房,我一直与他共同居住。请问,现在我能否要求继承我父亲的房屋承租权?

                          苏先生

  苏先生: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你可以去房管所办理承租权更名手续。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从法律上看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建立起的房屋租赁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范围应是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合法财产。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在其死亡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已消灭,其继承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但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