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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订合同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吗

发布时间:2015-08-17 16:08:26


  法官:

  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将临街的两间店面房租给我经营饭店,租期3年,每年租金1万元。3年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合同,但我仍使用该房屋,并已交纳5000租金给该公司,该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现因饭店经营不景气,我要求终止与公司的租赁关系。可公司不同意,认为应履行满3年,至少也应满1年。请问,我现在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合法吗?

                          刘先生

  刘先生:

  你有权随时解除与公司的租赁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承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对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如果是出租人需要解除合同,则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你与公司原定3年期的租赁合同期满,双方没有续订,依法已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作为承租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须按原合同标准结清这期间的租金,返还租赁房屋。作为出租人的该公司认为你应续租3年或至少1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告知该公司上述法律规定,如不能解决问题,你可向法院起诉。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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