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去年年底,我碍于情面为一个好朋友投资开公司提供了担保。我想朋友即使亏了也不能真让我还账,没想到朋友亏了本一走了之。债权人告诉我如果不还债就将我和朋友诉上法庭。请问,我有替朋友还款的义务吗?
张先生
张先生: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债务的行为。保证人以自身信用和不特定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你为朋友提供了担保,当你的朋友无法履行债务时,你作为担保人就必须替他偿还债务。当然,你在承担了朋友应负的责任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索权,向朋友要求赔偿。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