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2000年由于工作单位不景气,我买断工龄,单位一次性给我发放买断工龄款3万元。几个月前,我妻子提出与我离婚,在财产分割中,她要求将买断工龄款平分。请问她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谢先生
谢先生:
她的这种要求不合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或失去工作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或失业保证金等费用为一方个人的财产。你的买断工龄款是你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谋生、减少生存危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你再就业的物质保障,这种形式的财产,与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归你本人所有。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