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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支出增多 能否要求对方多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5-08-18 16:45:00


  法官:

  我和前夫张某离婚后,女儿由我抚养,张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50元。今年女儿要上学,每月的支出增多,我找到张某要求他负担上学费用。张某却说法院判决按150 元给付,谁也变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李女士

  李女士: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上学教育等费用支出增多,你的女儿可以要求张某增加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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