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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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吗

发布时间:2015-08-18 16:45:26


  法官:

  王女士在我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石子厂上班时受伤致残。她将我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我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及子女抚养费5万元。现王女士之子已下落不明满2年。请问法官,我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女士之子死亡,而不承担这笔抚养费。

                           胡先生

  胡先生:

  你不可以申请宣告王女士之子死亡。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你所述王女士之子下落不明满2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落不明满4年的规定,所以你不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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