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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后不及时移交印章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8-18 16:46:22


  法官:

  近日,我村选举出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原村民委员会主任老王落选。在新老班子交接时,老王提出村里尚欠其两年的工资1.2万元,如果村里能够将所欠工资给付,自己就交出村民委员会印章,否则不交。新班子成员认为应当给付老王工资,但村里目前没钱,就提出希望老王能先交出印章,以便村民委员会正常工作,但遭到老王拒绝。请问,新村民委员会该怎么做?    

                           余先生

  余先生: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老王落选后,应当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交出印章。其以村民委员会尚欠其工资为由拒不交出印章没有法律依据,其追索工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新村民委员会可以将情况向乡人民政府进行反映,由乡人民政府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另外,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因此,该村由原主任老王直接保管印章的做法是错误的。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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