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家住北京,我所在的单位曾于1995年分给我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后我于1999年出资购买了这套住房。现在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我想将该住房出售。请问,我可以出售该套住房吗,如果可以是否必须经单位同意?
韩小姐
韩小姐:
你可以出售该套住房,无须征得单位同意。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可见,你可以不经单位同意即出售该套住房,但单位将不再负担该套住房的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