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前几天的一个早晨,我下楼准备上班,突然看到一个二十多岁的青年正骑着我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冲出大门。我赶忙追上前去将其拽倒在地,并从旁边捡起一块砖头拍伤了他的右腿,造成重伤。后来公安机关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还要我为小偷治伤,这是为什么?
易先生
易先生:
这是因为你对偷车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构成防卫过当。
为了有效地制止犯罪,有时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一定的伤害是必要的,但对其造成的伤害程度不是没有限制的。小偷窃取了你的电动自行车,不将其打成重伤也可以制止盗窃行为,而你将其打成重伤,你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对偷车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法院会视具体情节依法对你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