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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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探索新媒体运用,拓展司法职能

  发布时间:2015-08-20 08:24:15


    在媒体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司法改革逐步推进。按照最高院、省院、中院的指示精神,密山法院以“全面推动司法公开,提高社会职能作用,打造信息化法院”为理念,主动学习研究新媒体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利用网络资源,传播司法讯息。在媒体迅猛发展的新时期,互联网、移动互联已经成为群众获取社会资讯的最主要、最基本的方式。司法系统审时度势,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传播司法信息。作为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法院,我院在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和指导下,从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三方面建设开展司法网络传播工作。传播的信息内容包括:国家及司法系统出台的新政策、新制度,并对其进行深入解读;发布法院每日工作动态;解答群众关注度高的法律热点问题;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注重新法颁布实施后的跟进宣传;报道我院亲自办理的典型案件;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宣传司法战线上的先进杰出人物;发表法院干警书画、摄影、文学作品,传播法院文化等。通过及时、快速、全面地传播信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注重舆论引导,加强普法宣传。注重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运用的宣传。一是通过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主动发布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事件,并设置文章导向,将社会关注的焦点引导到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中去;二是在发布法院工作动态的同时,主动关注当今社会发生的热点新闻,并对其进行法律解读,纠正社会舆论中的错误和谬论。以微博为例,我院利用微博热搜功能,关注每日全国网民搜索量最高的关键词排行,筛选出群众关注度高的、具有普法宣传价值的、需要社会舆论引导的热点新闻,发布并转播相关机关单位制作的权威性较高的解读文章,提出相应司法建议,彰显法院与时俱进的观念,优化、净化媒体发展环境。

    拓展司法功能,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利用新媒体,将司法职能延伸到教育社会大众中去,进一步发挥法院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法院外网、微博、微信等发表文章,树立先进模范典型,向社会传播司法正能量,促进干警创先争优;二是做好反面警示,通过微博转发最高院、省院、中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曝光力度,加强对大众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矛盾纷争;三是强化群众互动,主要通过院长信箱、微博等途径,接收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在与群众的沟通互动中,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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