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酒店有权向我收取培训费吗

发布时间:2015-08-20 16:29:25


  法官:

  我与某酒店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并交付酒店抵押金1500元。合同期满后,我向酒店递交了不再续签合同的报告,酒店同意并答应我再过一个月就给我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但当我要办理调转手续时,该酒店却提出:必须交齐3年的培训费2000元,从我抵押金中扣除1500元,再交500元,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请问,酒店有权向我收取培训费吗?

                          赵先生

  赵先生:

  酒店无权这样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案中,你没有违约,你是在与酒店签订的合同到期后要求离开的,双方此时已不再互享权利互担义务,不存在对职业培训费的赔偿前提。况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也不得收取抵押性的钱款,或物品。你有权拒绝酒店的无理要求,还应该要求酒店退还你的抵押金。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