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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所生之子 由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5-08-20 16:30:47


  法官:

  一个14岁的女孩因被强奸而怀孕,并生下一子,侵害人被判入狱。女孩的父母嫌弃这个因强奸生下的孩子而拒绝抚养。女孩又没有抚养能力。请问,孩子应由谁抚养?

                           马先生

  马先生:

  孩子应由14岁女孩的父母和侵害人的父母共同抚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男婴虽因侵害人的违法行为所生,但仍应以非婚生子女看待。从保护人权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权利应受到保护。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14岁的女孩,对男婴无力抚养,男婴的父亲又已入狱,对该男婴无法抚养。因此,男婴应由两人的父母抚养,此抚养义务至两人有抚养能力时为止。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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