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因经商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两倍。借款期限届满前我去找李某还款,但他却下落不明。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我将支付更多的利息。请问,我现在如何归还李某钱款及利息?
乔先生
乔先生:
你可以通过提存来履行还款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提存公正规则》规定,提存部门应当是公证机关。你应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提出提存申请,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并办理提存公证,此时你就可以将借李某的本息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内,自提存之日起你与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终止,你就不必继续支付借款的利息了。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