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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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主要义务 未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5-08-20 16:32:19


  法官:

  京城一家公司聘任我为技术顾问,答应每年付给我3万元的技术顾问费,双方拟定了书面合同,但未签字。1年期满,公司经理却以技术难题不是很多,且合同没有签字盖章未生效为由拒付我费用。请问,该公司经理的说法对吗?

                          闻先生

  闻先生:

  该公司经理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般就合同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你们虽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但你已履行了顾问义务,该公司也接受。所以,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技术顾问费。如果对方不付或不全额给付,你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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