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丈夫经人介绍,于1993年办理结婚登记,我们婚后生有一子。结婚十余年来,我丈夫经常因家庭琐事殴打我,我们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2004年,我们的儿子意外溺水身亡,丈夫把责任全部推给我,对我大打出手。我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能得到支持吗?
常女士
常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常年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就符合此规定,你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