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今年60岁,妻子早年病故,现在两个儿子都已独立生活。1990年,我将自己所有的两处住宅院分给了两个儿子,并在分家时言明:每个儿子给我留两间房,我在两个儿子处轮流居住。后我与两个孩发生了纠纷。
我在次子处居住时,因次子与我关系紧张,我想在院内垒一隔断墙,但被拒绝。此后,次子更是以房屋所有权已变更为由,不许我居住。请问,我可以要求次子提供住房,并允许我在院内垒墙吗?
李先生
李先生:
你要求次子尽赡养义务,并提供住房,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你在将自己的房产分与二子时已言明,两个儿子要为你提供住房。鉴于你和次子关系紧张,为避免矛盾再次发生,你在不影响次子居住使用住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垒一隔断墙。
法官